八八彩票本(专)科学生考场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考场秩序,明确相关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八八彩票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京中校发〔2017〕61号)、《八八彩票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京中校发〔2017〕59号)、《八八彩票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京中校发〔2017〕60号)和《八八彩票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京中校发〔2017〕58号),结合考场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八八彩票(以下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凡本规定中涉及的学籍管理、学生违纪处分、学生校内申诉等相关情况分别依照其各自领域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对于出现学业、学术失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凡涉及诚信档案相关情况将严格依照《八八彩票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京中校发〔2017〕58号)执行。
第五条 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 考试纪律
第六条 考生应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依照考场要求隔排、隔行就座,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七条 考生参加考试应随身携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如学生证、身份证等,特殊类型的考试需带准考证。考生应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备核查。
第八条 学生进入考场,除必要的文具和主考允许使用的工具外,其他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表、电子辞典、计算器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物品等,应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考场座位。严禁考生自带纸张。
第九条 学生考试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位,考试前应仔细检查所在座位桌面及桌内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字迹或物品,如有应及时清除、调换座位或上报监考教师。
第十条 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未交卷或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凡继续答卷或交谈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教办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因病须附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可以缓考。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处。在考场上突发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应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室就诊,并凭当日校医室诊断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二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规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分数。若对成绩存在疑问,学生可与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并按照学生试卷核查流程办理(详见《八八彩票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章 考 试 违 纪 、作 弊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第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监考教师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一)考前以贴纸或放物品等形式占座的;
(二)未按考场要求隔排、隔行就座的;
(三)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的;
(四)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的;
(五)认定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以零分记:
(一)对于第十四条中任何一种行为无视警告而不予改正的;
(二)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说话的;
(三)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
(四)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的;
(五)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的;
(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考试时间结束时,继续答卷或试卷未上交前,相互交谈的;
(九)认定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考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以零分记:
(一)开始考试后,桌面、桌内及座位旁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不论看与否);
(二) 开始考试后,手机仍开机,并放在桌面、桌内、座位旁及考生身上的;
(三)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的;
(四)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五)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不论是否抄用);
(六)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考试信息的(双方);
(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八)传、接纸条或试卷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十)认定为考试作弊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在教师判阅试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情况,经调查核实,据情节,依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处理。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篡改、抄袭或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记,作结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提分、加分,视为考试后违纪行为,依第十五条处理。
第四章 考 试 违 纪 、 作 弊 处 分 程 序
第二十二条 认定学生在考试中的违纪与作弊行为时,应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停止考生答卷,并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与作弊主要情节在“考试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并签名。违纪与作弊学生应在“考试记录表”中签名,认可其违纪或作弊行为,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教师应在“考试记录表”中注明。监考教师应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交给主考教师。主考教师将“考试记录表”连同物证一并及时交主考学院教学办公室。主考学院教学办公室复印后,将原件及相关物证转交给学生所在学院。
巡考人员及通过中控设备发现考生违纪与作弊行为,应立即向考场监考教师说明情况,由监考教师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在“考试记录表”上签字。
教师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作弊行为的,要及时书面报告(连同物证)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以上记录或反映违纪与作弊情况的材料,经学院办公室核实后报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则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报学校八八彩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八八彩票负责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意见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出具处分决定书,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送达学生本人,由本人签收后,学院做好登记工作。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八八彩票向全校通报违纪、作弊情况。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须经学校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生所在学院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依据《八八彩票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京中校发〔2017〕60号)进行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八八彩票学生考场规则(暂行)》(京中字〔2005〕23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八八彩票负责解释。